长春36岁男子和养父继子争起了遗产继承权
发布者:Administrator点击数:6046发布时间:2016-09-26 19:38:54 缩小 放大
 
长春市民赵强(化名)今年36岁,他在15岁时被养父收养。
 今年他74岁的养父因病去世但没有留下遗嘱,所以面对遗产继承权问题,赵强和养父10年前结婚的继母以及继母的儿子王洋(化名)发生了很大分歧。赵强认为继母对于遗产有继承权,但是王洋几乎都没有赡养过养父,所以不该继承遗产。对此律师表示,养子和合法妻子的确享有遗产继承权,而继子要看继父与母亲结婚时是否成年,是否有抚养关系。

74岁老人因病去世养子和继子因遗产继承权发生纠纷

赵强今年36岁,家住在长春市二道区。在他很小的时候父母便因病去世,随后便一直由亲戚抚养。“在我15岁那年父亲从亲戚家中将我接走,因为他没有孩子,所以一直都把我当成自己的孩子一样,对我非常好。”赵强说。赵强表示,2005年养父和继母赵女士结婚,当时赵女士有一个22岁的儿子名叫王洋。

今年4月,赵强的养父因病去世。由于老人没有留下遗嘱,所以对于遗产继承权的问题他与继母以及养父的继子发生了很大的分歧。

养子表示父亲继子并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不该继承遗产

7月2日记者联系到了赵强,他表示10年前养父和继母结婚之后便从家里搬了出来,但之后每周他都会去养父家看望两位老人。“父亲对我有养育之恩,所以即便我成家了也不能忘了他。可是我继母的儿子王洋一年也就过年能出现几次,平时很少来看望父亲。现在父亲走了要分遗产他倒是来了,我觉得他没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因为他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赵强说。

继子称自己应该和母亲及继父养子一起分割遗产

2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赵强的继母赵女士和她的儿子王洋,赵女士表示自己的儿子应该和赵强一样拥有遗产继承权。“我们都是一家人,按理说都应该有继承权。老伴现在没有父母和兄弟姐妹,所以就剩下我们三个亲人,所以我们仨应该平分他的遗产。”赵女士说。

王洋告诉记者,他平时因为工作忙所以没法总去看继父和母亲,但逢年过节他也都会给老人们买东西。“我妈和我爸都结婚10年了早就是一家人了,这份遗产里肯定有我一份。”王洋说。

律师表示继父母结婚时继子若未成年才有继承权

律师表示,这是一份非常典型的遗产纠纷案例,其中涉及到养子和继子的遗产继承权问题。“按照继承法规定,只有继子女同继父母之间有扶养关系的,才能成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简单的说,就是继父母在结婚时继子女如果没有成年才能享有继承权。或者继父母对已经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又或者继子女有证据证明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只有具备了上述情形之一,才可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具有扶养关系,互相享有继承权。 ”律师说。

生前立好遗嘱,为亲人减少麻烦

爱传承·吉林遗嘱库的黄主任表示,虽然这是一起典型的遗产的继承纠纷案件,但是如果老人生前能够意识到自己过世后所将产生的麻烦,按照法律程序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就可以避免此类事件的发。委托第三方机构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不仅可以明确财产的继承范围和数目,同时可以避免因争夺遗产而给原本和谐的家庭所带来得不可愈合的矛盾。据最高法统计,在以往的财产继承纠纷案件中有70%的案件是因为没有遗嘱而造成的,在这中又有60%的案件是因为对法律程序的不了解而造成遗嘱无效而导致的。因此,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不但可以维护老人依法行使自主分配财产的权利,同时也是对子女及家人一种负责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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