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家庭立遗嘱量上升 专家提醒:四种情况应提前立遗嘱
发布者:Administrator点击数:5832发布时间:2018-04-30 10:24:20 缩小 放大

数据显示:办理遗嘱人年轻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立下的遗嘱占总遗嘱数量的47.74%;99.93%的老年人选择防儿媳女婿条款。

 

独生子女也不一定

能完全继承父母财产

人们的传统观念都会觉得在活着的时候谈遗嘱这个事太忌讳了,所以很多人都不会想遗嘱的问题。这就造成了老人在过世之后的财产指向不明,只能按照法律的途径分配。

其实有很多遗产的继承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样,即使家里只有一个孩子,也不一定能够完全继承父母的财产。老年人在头脑清醒的时候写下遗嘱,是明智的选择。

家住在房山区的小丽,母亲在2016年去世,父亲早在10年前就已经过世了,给小丽留下了一套价值约300万元的房产。小丽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来到房管局,却被告知凭这些并不能办理过户。需要公证处开具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

小丽找到公证处想要开具公证书,却被告知公证书可以开,但是需要小丽爸妈的全部亲戚在场才能开具,不然这房子就不能算是小丽自己的。

小丽彻底蒙了,明明自己是爸妈唯一的女儿,为什么这房子过户却成了全家亲戚的呢?

原来,小丽的父亲还有两个哥哥、一个妹妹。小丽的父亲在十年前过世,她的奶奶当时并未过世。大伯在父亲过世之前已经去世,大伯还有三个儿子分散在各地。几年后奶奶也过世,随后二伯和二婶离婚。到2016年,小丽的母亲也过世了,家中只有小丽、大伯的三个儿子、二伯、二婶、姑姑、姑父尚在。

但是律师却告知,这房子并不完全归小丽所有,这让小丽百思不得其解,怎么自己的房子别人也有继承权呢?

律师 李晓波:

因为小丽的父母在去世前没有立遗嘱,那就要按照法律继承。

律师 李晓波:

小丽的父亲去世以后,顺位继承人有三个人,就是小丽的母亲、小丽的奶奶和小丽自己。小丽的父亲和母亲共有的这部分财产在小丽的父亲去世的时候,要先进行分家析产。

也就是说1/2的财产是属于小丽父亲的。这1/2的财产,小丽、小丽的母亲、以及小丽的奶奶各占1/3。小丽的爷爷应该不在世了,这种情况下,奶奶去世以后,属于奶奶的财产就由大伯、二伯、姑姑、父亲来继承。大伯和父亲先于奶奶去世,所以属于大伯和父亲的财产,就由大伯的三个子女,和父亲的子女也就是小丽代为继承。

这种情况下我们看到,大伯的三个儿子代为继承大伯的这部分。二伯和二婶在没有离婚之前所能继承的这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虽然二伯和二婶现在离婚了,二婶仍旧可以分二伯从奶奶那里继承这一部分财产当中的一半。现在姑姑和姑父还是一个完整的家庭,所以他们也从奶奶这里继承一部分财产。小丽的母亲只有小丽一个继承人,所以属于父母共有这部分的财产就全部由小丽继承。

在财产分割中,小丽母亲继承的财产是1/2+1/6=2/3

小丽独自继承财产1/6

小丽代父继承财产1/24

母亲去世后,小丽继承母亲财产2/3

总计:2/3+1/6+1/24=7/8

也就是说,像小丽一样的独生子女家庭在父母没有立遗嘱说明财产分配的情况下,独生子女并不能继承全部遗产。

子女在继承遗产时需要办理的手续比较麻烦,要证明自己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什么时候去世,证明自己的父母什么时候结婚,证明自己的父母是不是除了自己还有其他的子女在。这些继承手续特别困难,使得子女办理手续很麻烦。如果老人在遗嘱中写明了自己的婚姻状况、子女状况,还有自己父母在世还是去世的状况,这样就减轻了子女将来证明自己的继承情况的一些手续。

离婚后处理父母遗留房产

前妻也能分杯羹

家住天津东丽区的张阿姨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糟心事。张阿姨的老伴张大爷2007年去世后,家中独子小张2010年因为夫妻感情不和离婚了。2015年张阿姨家有两间房拆迁去办理公证手续时,却被儿媳妇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前儿媳张口向张阿姨和小张索要100多万的拆迁款。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婚内继承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大爷是在小张离婚前去世的,因此小张所继承的遗产份额按法律规定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现在儿媳索要拆迁款是合法主张。最终,张阿姨不得不额外支付100多万给前儿媳。

担心子女离婚

老年人选择防儿媳女婿条款

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立下的遗嘱,占总数量的47.74%。

两大原因导致独生子女家庭立遗嘱意愿上升:一是因为子女离婚率上升,另一个是因为财产过户继承难的问题。

白皮书显示,有99.93%的老年人选择防儿媳女婿条款。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

很多老年人意识到子女继承了自己的遗产之后,将来子女离婚的话,子女的配偶是可以分走自己1/2财产的,但是如果在遗嘱中指定自己的财产只由自己的子女继承,子女的配偶没有继承权,那么这就保护了自己的财产。

专家支招

四种情况老人应提前立遗嘱

一、子女众多

老人的子女众多,就会出现许多法定继承人,但如果老人有意愿将财产只留给某一部分或某一位继承人,就应当提前立好遗嘱,将财产按照自己的心愿划分,避免引起纠纷。遗嘱优先于法定,当出现多名继承人且老人想给指定的人多分或多享时,需提前立遗嘱。

二、再婚夫妻

当下再婚夫妻并不少见,尤其是双方带着子女再婚的更是普遍。婚前婚后的财产和继承人子女,都容易出现纠纷。

三、独生子女父母身体状况不佳

独生子女的父母如感身体状况不佳,应提早立遗嘱,避免出现小丽家这种复杂的情况。

四、想将财产留给“外人”

许多空巢老人长年由保姆陪伴,或者靠街坊邻居照顾,其子女以各种理由未尽孝道。这时有的老人就会产生将财产留给照顾自己的人这一想法。老人可通过两种方式达成心愿:一是立遗嘱,二是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来源:综合BTV生活频道、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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