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岁的张老人因儿子张海临终前将遗产都留给他自己的女儿小张,将孙女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继承儿子的遗产。密云法院11月25日发布消息说,张老人还有仨儿女,都应尽赡养义务,张海的遗产留给自己女儿,合法。
张老人生育有四名子女,张海最小。据原告张老人说,2019年,张海被查出患有恶性肿瘤,他曾为了照顾儿子跑前跑后,还为儿子支付了看病的各项费用。现在自己没有固定居所,每个月仅靠退休金维持生活,还要交房租药费和保姆费,开支巨大,他想不通为什么儿子把遗产都留给了孙女。儿子的丧事办完之后,他曾经和孙女就张海的遗产分配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双方意见无法成一致。今年3月,他被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张海的遗产。
庭审中,张老人的孙女小张拿出了张海的亲笔遗嘱,并提供了张海书写遗嘱时的录音录像。尽管张大爷觉得难以置信,但在看到儿子张海宣读遗嘱内容的视频后,他也认可了遗嘱的真实性。张老人表示,虽然遗嘱是真的,但现在自己年老体弱,缺乏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自己应当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要求法院在张海的遗产中为自己保留必要份额。
张海所立遗嘱是一份自书遗嘱。主审法官表示,在案证据显示,遗嘱的内容全部是张海本人在意识清楚时亲笔书写、签字捺印,并注明了年月日,遗嘱的内容并无删改和增添。显然,没有任何理由认为这份遗嘱有假,确是张海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遗嘱过程的录音录像也能进一步佐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当然,根据我国《民法典》,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时,即享有遗产的必留份。
然而进一步法庭调查的结果显示,虽然张老人年老且缺乏劳动能力,但他每个月的退休金为8000元左右,而且除小儿子张海外,老人另外三个子女都对他负有赡养义务,张老人并不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因此,法院判定,张老人要求在张海的遗产中为他保留必要份额的主张,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表示,遗嘱是公民自由支配个人财产意志的体现,是减少继承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本案中的遗嘱人考虑得相当周全,建议需要立遗嘱的公民也能参考相关做法。特别是在立遗嘱的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简单的录音录像步骤,不仅能佐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也能尽可能避免出现遗嘱争议。
来自:北京日报客户端